第二章 基层选举
第二章 基层选举
1948年建政,选举村干部。选举方法较为简单,采取投豆的方式,让候选人坐成一排,每人身后放一个碗,选举人依次从候选人身后经过,将一粒豆投入同意的候选人碗中,候选人按得豆多少定选。建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由县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从1954年至1985年,青冈县共开9次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都通过基层选举产生。
1953年3月第一次普遍选举,成立选举机构,训练骨干,分为人口普查、选民登记、划分选区和正式选举四步进行。全县有125856名选民参加了选举,占选民的97.4%。选出县人民代表279人。
1956年8月进行第二次普遍选举,历时22天,选出县人民代表248名。
1958年1月至3月进行第三次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65名。
1960年5月进行第四次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40名。
1963年4月进行第五次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33名。
1965年10月进行第六次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39人。
1980年7月进行第七次选举。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基层选举工作历时120天,选出县人民代表395名。
1984年1月至3月进行第八次选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39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