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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伪满警务

第三节 伪满警务


  伪满时期,县设警务科。下设五个警察署,分设在城区、中和、兴化(兴华)、和众(芦河)、祝家屯。有22个分驻所,343名警察,157名便衣特务。这些警察,特务到处横行,打骂群众,敲诈勒索,逼出荷粮,抓劳工,抓经济犯。还经常到城乡侦察公职人员和群众的思想,常以“反满抗日”和“思想犯”等罪名,或以“预防犯罪”的名义,任意抓人坐牢,施以过电、坐老虎凳、灌辣椒水、压杠子、上大挂、拨肋骨等酷刑,还把人送进矫正辅导院去“矫正思想”。杀人的残忍手段也有多种,如将人装进麻袋中塞入冰眼,将活人喂狼狗或杀头、活埋等。日伪统治时期,县内有40多人被惨害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