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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司法行政


  1946年青冈县成立司法科,隶属县人民政府管辖,承办民、刑案件。县长兼科长,副科长兼审判员。下设书记员、练习书记员、法警、通信员等。1949年撤销司法科,民、刑案件统由县人民法院审理。1981年重建司法科,其主要业务有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科内设专人负责法制宣传。1985年成立法制宣传办公室,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年举行专题报告会31场,受教育的干部、工人、学生、农民达2万人;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47万份,设宣传栏、画廊29个,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同时还出动宣传车30次,深入全县城乡,面对面地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