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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业务

第二节 律师业务


  1956年,县人民法院内设有法律顾问处,设律师3人,开办律师业务。1960年撤销法律顾问处,业务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66年至1978年律师业务停办。1980年重建青冈县法律顾问处,隶属青冈县人民司法科,设专职律师3人,兼职律师11人;开办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担当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和担任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等项业务。
  1985年县法律顾问处接待来访475人次,解答法律询问225件,接受委托的指定辩护35件。担任民事经济诉讼代理15件,刑事20件;非诉讼代理19件。为城镇10个单位和农村25个“专业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与25个单位建立了法律联系,为群众写诉状300件。开办了专、兼职律师培训班,培训了31名专、兼职律师。
  法律顾问处于1985年7月改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