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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业务
第三节 公证业务
青冈县公证处建于1981年7月。公证处的主要任务是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的各种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无争议的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85年县公证处按照法律程序在全县城乡办理公证业务3576件。其中属于农村猪禽防疫,农、林、渔业承包和贷款等12项,计3445件,城镇属于涉外、遗产继承、招录合同制干部、房屋买卖等14项,计1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