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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福利

第十四篇 民政

第一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城镇福利


  1956年6月开始,由县政府民政科建立了食堂、旅店、被服厂、大车店、肉铺、蔬菜门市部,牛奶铺、饲养场、麻刀厂、制镜厂、木器厂、理发馆、砖瓦厂、火药鞭炮厂、草包厂、畜牧厂等16个单位,属集体所有制。先后安排349名荣复军人就业。1956年冬,民政科将食堂、饭店、大车店、肉铺、蔬菜门市部、被服厂分别移交给工商部门。1958年11月又将畜牧场、木器厂、麻刀厂、制镜厂、牛奶铺等移交给青冈镇公社管理,仍属集体所有制单位。1968年将理发馆、砖瓦厂、草制品厂(原草包厂)、火药鞭炮厂交给了县工商部门,安排转业、复员军人和城镇居民827人就业。此外还安排了聋哑残废人员54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