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福利
第二节 农村福利
一、教养院
1952年10月,县民政科在县城西大街路南筹办教养院一处,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老人、孤儿和残废人员63人,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1954年,教养院并入安达县的生产教养院。
二、敬老院
1960年对无依无靠的老人,由分散的“五保”转到专设的敬老院,农村12个公社,各建敬老院1处,供养了352位老人。
1979年建立敬老院16处,供养老268人,除国家补助外,供养对象所在社队还从公益金中提取补助费,共用生活费41320元。
1980年农村敬老院增加到17处,供养人员284人,国家拨款100700元。1981年供养263人,国家拨款58万元。农村敬老院的老人吃、穿、住、医、葬有了可靠的保障,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五保”户
1958年,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各生产大队对无依无靠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的形式改为按自然屯以户集资。解决“五保”户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