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受灾救济
第二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受灾救济
1960年至1985年,青冈县在多数年份都遭受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政府除了发动人民群众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外,平均每年拨放10万元救济款,以及大批救济物资送往灾区。1962年严重早霜造成减产,国家拨款32万元救济灾区。
1981年8月连降大雨、暴雨,致使昌盛公社新建大队、兴华公社通河、庆丰、庆平等大队,造成部分房屋倒塌,牲畜死亡,口粮霉烂。政府当时拨款5万元,及时解决受灾户的困难。是年县政府共拨救灾款16万元,解决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困难。
1985年秋,连降大雨。永丰、连丰,德胜、民政、昌盛等乡受灾严重,政府为8995户农民发救济口粮517000万斤,帮助64户农民修房281间,解决810户烧柴困难买煤1500吨,拨救灾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