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优抚

第三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优抚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对在部队立功的军人组织秧歌队给其家属送喜报,挂“一人立功全家光荣”或“功臣之家”的牌匾。对烈属送“烈士光荣”纪念证。每年新年至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青年团、少先队组织青少年给烈军属打扫卫生,张贴年画;各级政府发慰问信,少先队给烈军属拜年,送慰问品;对孤老烈军属安排专人为其担水,打柴,扒炕,抹墙,拆洗被褥,请医买药;生活有困难的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