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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复查残废军人等级
第二节 复查残废军人等级
1949年建国以后,县民政科对全县革命残废军人及时复查了残废等级,对在册的二等乙级的革命残废军人,给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并按残废等级发给抚恤金,使残废军人的生活得到保证。
1985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等级情况
1970年至1985年残废人员评定等级比较
注:表中之“战”指战斗,“公”指因公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