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十五篇 劳动人事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建国后1951年,各单位招用工人由县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劳动力配备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城镇根据事业的发展,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工人就业。同时采用了一批临时工人参加工业、商业部门的建设。在农村组织灾区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或到外地参加临时性建设。
1954年县政府制定了劳动管理实施方案,纠正和制止了在招工时的滥报、私招现象。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批劳动力进城,农民弃农务工现象严重,全县农村生产大队劳动力外流927名。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采取措施,控制了农村劳动力外流。
1962年—1965年城镇工厂所需要的劳动力,通过县劳动部门互相调剂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打乱了正常招工制度,私招和滥招的现象较为严重。1974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把临时工全部转为正式工人。1978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留城青年边劳动边等待分配。1979年通过大办集体企业的办法安排知识青年,到1985年安排集体所有制知识青年31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