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下放干部
第二节 下放干部
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结束后,为深入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转变干部作风,从县直机关精简下放300名干部,充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除一少部分人担任生产队长、大队支书和管委会主任外,其余人都到生产队当社员。1959年至1960年陆续抽回。其中有80人被分配到国营林场当工人。1960年10月至1961年9月,在整编过程中,县直机关先后两次精简下放干部262人,占干部总数的13.8%。被精简下放的干部,带着改变穷队面貌的任务到农村当生产队长,时间一年,陆续调回;其中有60人被下放到底,留农村当了社员。“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干部,强迫一大批干部到偏僻村屯劳动改造。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在兴华公社胜利水库和芦河公社商业畜牧厂建立了“五·七”干校,把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的老干部和一些教师、医生共150人送到“五·七”干校劳动锻炼。至1970年初,这批干部又被下放到生产队插队落户。在下放这批干部的同时,县革命委员会又从机关和事企业单位抽调300名干部分别下放到农村插队劳动,到1973年下放的干部才陆续调回县城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