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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转业干部

第三节 转业干部


  1975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62人。其中团职3人,营职31人,连职73人,排职55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在部队的级别,分配了相应的工作,并由政府拨给一定数量的建房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给建房或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