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私塾

第十七篇 教育

第一章 各类教育

第一节 私塾


  清宣统二年(1910年),全县有私塾16所,学生243人;简易识字学塾6所,学生66人。伪满康德2年(1935年),全县有私塾69所,学生1137人。
  私塾有集体办的,也有个人办的,办学形式有4种:
  一、个人(地主、富农)聘请塾师来家坐馆(专馆),教自己的子女或少数亲友子女。
  二、宗族共同聘请塾师,教本姓的子女,间或捎带教别姓的子弟。
  三、以1人为学东(学董),向入私塾读书的学生收学费,再由学东聘请塾师来执教。
  四、有的塾师在自己家办学馆,把学生招来教学,由学生家长付给塾师学费或学谷。
  青冈县的塾师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教简易识字班的蒙馆塾师,要求比较低些,只要识字,会写毛笔字,会打算盘,如有亲友荐举,学东聘用,即可任教。教高级班的为经馆塾师,文化程度要求比较高,聘金(学费)也多。
  私塾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名贤集》和“五经四书”等。
  塾师管理学校完全是用封建家长的办法,以体罚手段管教学生。
  伪满康德5年(1938年),将私塾改为国民义塾。由私人办学改为伪满县署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