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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学教育

第四节 中学教育


  1945年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伪满康德11年建立的国民高等学校改为黑龙江省立青冈初级中学,班级4个,学生160人,学制 3年。人权、财权、教学业务统由省教育厅管理。1947年秋,奉黑龙江省教育厅令,中学停办,一少部份师生参加土地改革运动。1948年秋,恢复青冈中学,称黑龙江省立第七中学,校长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直接任命,教员由省教育厅调配。有两个班级,学生70人,学制3年。 课程设置有语文、代数、几何、史地、生物、俄语、政治常识、音乐、体育、美术。 1949年改为青冈中学。 1956年又将青冈初级中学改为完全中学,执行六年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1956年至1964年先后又在中和、兴华、芦河、和平(永丰)分别建立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初级中学。共有44个班级,在校生达到1927人。开设数学、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外语、音乐、体育和美术等课程。
  1965年试行两种教育制度。在祯祥、建设和民政公社,办起了3所耕读中学。有6个班级,学生120人,3年学制,课程设置与普通中学相同。耕读中学耕种土地,有自办农场3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70年中学停课,于1971年复课闹革命,并将6年制改为4年制(初、高中各为2年)。县革命委员会派出工人组织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 全县各中学还都有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直接参加管理,实行开门办学,还办了工厂、农场。学校秩序混乱。 开门办学期间,在校学生以劳动为主, 没有固定教材,教学内容是讲“阶级斗争”课和背诵“老三篇” (毛泽东著作中的《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和《纪念白求思》三篇文章)。 同时取消了升学考试制度,执行所谓推荐选拔制,导致走后门的不正之风盛行。在此期间,还掀起了办中学的高潮,社社办高中,队队办初中,没有教师就层层抽人,教小学的抽到中学,教初中的抽到高中,造成教学质量普遍下降。
  1978年以后,本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了中学的布局,公社保留了初中,将高中并入一、二、三、四、五中。大队办的戴帽初中班,并入公社中学,将中学“二·二制”改为“三·二制”(即初中3年,高中2年)。课程设置有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生理卫生、生物、音乐、体育,美术等。
  从1977年起,恢复高考制度,对中学的教学内容、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考试办法进行了改革。教学质量也有了提高。1980年,中学执行“三·三制”,初中3年,高中3年。
  1985年中学普遍增设了法制常识课。全县有中学22所,其中完全中学6所,在校生25466人,教职员1091人。

   中学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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