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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育经费

第三章 教育经费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始办学堂,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捐和地方有资产的富户捐款资助。宣统元年(1909年),办学经费核江钱(当时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发行的铜币) 66096吊。民国 2年(1913年)办学经费出自地捐和学田两千余垧地的地租。民国5年(1916年)全县有小学校9所,每月开支经费核江钱11011吊,全年开支江钱132132吊。民国18年(1929年)办学经费44052元。伪满康德2年(1935年)办学经费为25008元(伪满洲国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公办的各类学校经费均由国家投资,部分是县财政拨款。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并纳入了国家财政计划。从1960年开始,各社队办学自筹经费建校舍、购桌凳,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民办中小学的费用少部分由当地社队自筹,大部分公助。
  1981年—1984年中小学办学条件有很大改善。 全县新建和扩建了 1437间教室,添置桌凳18000套,教学实验和文体活动的设备均有增加。
  1985年,在农业受灾、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全县各单位筹集经费187万元, 国家和县财政拨款达723万元,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与1979年相比,教育经费增加了一倍。

  教育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分年份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