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地位
旧社会教育工作不被重视,教师地位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尊重教师的辛勤劳动,在政治上给予鼓励和关怀。“文化大革命”前,不少教师被选为县、社人民代表;有的教师还选为县政协委员或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与各界代表共商国家大事。
但在“左”倾错误影响下,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一伙把广大教师污蔑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是“专政对象”,教师的地位摆不到应有的位置。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对在“文革”中遭受迫害的教师予以平反,落实了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1980年教师当选为县第八届人大代表就有13人,占代表总数的8.86%。 第一中学校长高银河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届县政协委员中有教师18人,占委员总数的17%,有5人是常委,一中教师孙秀娟被选为县政协副主席。
1984年县人民政府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老教师发给园丁纪念章。 1985年9月省人民政府对具有30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授予荣誉证书。1985年9月1日教师节,青冈县有12名中小学教师受到省的嘉奖。一中教师赵文范,任教几十年如一日,多次被评为省、县的优秀教师。在工作中,坚持教书育人,教德高尚,虽然年过花甲,但离休不离岗,对新知识孜孜以求,备课精益求精,讲课认真严谨,批改作业一丝不苟,辅导学生循循善诱。在逝世前两小时,还在课堂上授课。事迹感人,被群众称作是教师队伍中的楷模。
1979年—1985年,全县共有756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387名教师被评选为省、地、县的先进工作者。
二、生活待遇
旧社会教师常被解雇,生活根本无保障。
从1946年到1951年,教师的工资实行“实物工资制”,每月把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布匹作为工资发给教师。每月最高发给200斤米,最低发给80斤米。 1952年—1955年期间,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实物工资改为工分,教师挣的工分以粮、油、煤、布月价格为准,每月确定一次分值。从1952年到1955年间,均按《黑龙江日报》每月25日公布的月分值计算工资金额。小学教师每月低等20元,高等50元;中学教师每月低等40元,高等60元。
1956年,实行“按劳取酬”的货币等级工资制。中小学教师按照职务、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经历,评定工资级别。
1963年,教育系统调整工资升级面占教职员工总数的80%。
1977年—1979年期间,中小学教师连续 3年调整工资。1977年升级面为40%;1978年有20%的教师调整了工资。升级者都是在教师中贡献较大的。1979年10月又有 40%的教师升级。1982年教师工资普调1级,1985年1月教师工资改革,普遍升了级,并实行了教令津贴。工资改革后,小学教师最高工资124.40元,中学教师最高工资149.50元。
按国家规定,在教师中还实行了各种补助津贴。如粮煤补贴、副食品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中小学班主任补助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教师,每季还予以适当的补助。中小学公办教师普遍享有公费医疗待遇。教职员工年老或有病不能坚持工作时,按国家规定,均享有离休、退休、病休等待遇。其子女可优先补员,并和在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到1985年,县城为中小学教师建房9000平方米。解决了部份教师住房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