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46年—1956年,中学的人权、财权和教学业务指导等统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小学教育则由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956年中学由文教科和公社党委共同领导。县城和公社中心校实行以文教科领导为主、公社党委和管委会领导为辅的管理体制。农村生产大队小学仍由县和公社双重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中学和县城小学由县教育科直接领导;农村小学由教育科和公社双重领导。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了县、乡、村三级办学和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农村乡镇中小学的财务开支,由县教育局的统管改为乡财政直接管理。
  
  青冈第二中学教学楼



  青冈第一中学实验室



  青冈县实验小学



  青冈县医院


00027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