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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技机构

第十八篇 科技

第一章 科技机构


  1959年县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由一名副县长兼任主任,设一名专职副主任,下设农业、农具两个研究所。1962年至1966年因精简机构,科委两个研究所撤销。1970年3月,县又成立科技科。1977年11月,科技科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仍由副县长兼任,下设计量科,1975年成立的地震办公室归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1981年11月,科学技术委员会设专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