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章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管理


  一、科研项目管理
  每年年初,各部门提出的本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由科委汇总并上报省和地区的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经综合平衡后,连同科研经费一起下达。计划下达后,县科技部门协助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制订研究课题设计的任务书,随时帮助解决研究课题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支持。对重大科研项目,县科技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共同攻关。如取得成功,经省、地科委鉴定后,列为省、地科技成果,加以推广。对县科技部门下达给各部门的科研计划,在完成研究课题后,由县科委组织力量,
  通过鉴定后,列为县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二、科技干部管理
  1979年县科委设科技管理干部,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全县取得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1980年对全县科技干部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了科技干部档案,编制了花名册,並定期深入基层单位考察。1981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全县科技干部进行套改晋级。凡取得工程师、技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技术职称的干部,须经本人申请,学会评议通过、党委审查,县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再报地区批准。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职称,除有同晋升工程师相同程序外,须经考试合格。1981年—1985年全县获得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1187人,其中工程师109人,助理工程师264人,技术员814人。
  三、科技情报管理
  1970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科技科,建科技资料室1处。资料室订有全国各地报纸、杂志和外地交换寄来的科技通讯共一百三十多种,还有专人摘编全国各地科技情报。1977年11月,科技科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青冈科技》报,发至城乡,传播科技信息。1982年建21个基层科技情报室,对56名专、兼职情报员进行了专门训练。1985年为工厂、农村、文教、卫生等单位提供278份科技情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