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原始渔猎
第一节 原始渔猎
呼玛境内资源天赋,物产富饶。大地上江河纵横,山岭绵延,金翅银鳞,跃波逐浪,珍禽奇兽,飞奔潜藏,这些都为生活在这里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人民提供了渔猎的良好条件。夏天他们驾着小桦皮船在水上飞驶。捕鱼工具有鱼钩、鱼叉、鱼网等,捕鱼方法有挡鱼亮子、叉鱼、网鱼、钓鱼。捞捕“三花五罗”(30)以及大马哈和鳇鱼等。鱼多得捞不尽,吃不完。一时用不了,就晒成鱼干贮藏起来。因为缺少盐,就放在日下曝晒,以备不时之需。除了自食外,还要向清朝皇帝纳贡。一年三次,叫做“十月进鲜,十一月年礼,十二月青鱼”。鱼贡品有“蜇罗鱼、细鳞鱼”若干条、“鱼鳔喜庆,鱼鳔如意”若干柄。此外呼玛河“向产东珠”,“清朝时代每值大婚之年,必先由乌拉总管派拨官兵到瑷,饬工司备舟裹粮抵库玛尔河捕珠,霜降以前必返。乌拉总管例行销差”。显然这也是一种贡外之贡。
冬天除凿冰取鱼外,主要是从事狩猎。有的部落以骑马为主,有的部落乘坐驯鹿爬犁。早期的狩猎工具,就是“楛矢石砮”一类的原始弓箭,或者设陷井、下夹子,中期使用马匹、猎犬。鄂伦春民族猎人晚期使用了枪支进行狩猎。主要捕获的禽兽有野鸡、飞龙、鹿、犴、狍、狐、貂等。除自食自用外,还可以进行贸易,换回“银、铜、铁和布匹”以及绸缎、妇女的饰物等。猎产品也要向皇帝纳贡,一年三次,贡品有野鸡、飞龙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