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生产 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的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遭到了解体,但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并没有改变,仍然由封建地主和富农占有大量土地,而广大农民则以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或出卖劳动力为生,除了缴纳地租和各种赋税以外,还要承担各种劳役,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穷苦生活。因此,封建地主势力是中国农村的经济基础。
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和剥削关系,在当时的呼玛县表现的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呼玛县的黄金资源正处于大量开采阶段,统治阶级为了大量掠夺黄金,而不关心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低下,劳动力极度缺乏,没有使大量肥沃土地开垦出来。因此,农业生产正处于萌芽阶段。虽然有少量的土地被私人开垦出来,但作物单一,产量很低,全县的粮食全靠内地供应。
一、呼玛县的农业生产
民国初年,呼玛县有可耕地面积二万五千垧,大部分没有开垦,既使有小面积开垦的土地,也只是种植少量的蔬菜,未种其它作物。从民国三年起,试种了小麦和燕麦,产量很低,每垧只收三四十普特。
由于种植面积少,耕作方法落后,产量低,所产粮食满足不了全县居民的需要,居民食粮只好从外地购入。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解决全县粮食不足问题,代理县知事孙绳武于民国三年七月一日请求黑河道尹,要求开放边荒,自由占垦,免收荒价和牛马柴草税等。道尹批准每垧收荒价五角。可是,当时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少,生产工具落后,所以仍然不能使大量的可耕地开垦出来。孙绳武又上呈省民政长官,要求从海伦、讷河、拜泉、嫩江等县就近便利之地移民,以贱价放给土地,支给补助费,以便开垦土地,增加耕地面积。但是这一请求没有得到批准。孙绳武又于民国五年从上海招来资本家李祖丹,在县城西南五里处开办了三大垦牧公司,划拨地段,宣限升科纳税。三大垦牧公司招工开垦,耗资甚巨,经营数年,虽然稍有获利,亦不敷垫本,加上连续遭受灾害,损失更大,大有一蹶不振之慨,后转让他人。
呼玛县知事孙绳武等人虽然采取了一些办法,企图解决粮食不足问题,除全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外,农业生产的发展始终进展不大。特别是连年的自然灾害和兵灾匪祸,对全县农业生产破坏很大,直接影响了全县粮食产量的增加。如民国十八年全县共垦耕地四千九百六十一垧,由于俄兵入侵和土匪骚扰,居民迁徙大半,粮食也被抢往俄境。到春耕时,人民陆续归来,但因为没有籽种,全县仅种地四百垧。
现将民国十八、十九两年呼玛县农业产量调查表附录如下:
呼玛县民国十八年农业产量调查表
呼玛县民国十九年农业产量调查表
二、漠河县的农业生产
漠河发展农牧业生产的条件是很好的。有可垦荒原和大面积草原,均未被开垦。在民国初期,漠河黄金生产,曾一度出现大发展阶段,人口也随之大量增加,但粮食蔬菜需要从外地购入。由于交通不便,运粮、菜实为困难,且价格昂贵。当时的执政者,为了解决一部分吃粮吃菜问题,设想发展漠河的农业生产。到民国四年漠河耕地面积发展到八十四亩,以种植小麦为主,并种植少量蔬菜。
到民国五年耕地面积发展至八百亩。但因为无霜期短,加之耕作粗放,收获量低,仍难解决粮食自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