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木材生产 大兴安岭北坡的原始森林,为呼玛、漠河、鸥浦县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木材生产资源。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华民国时期森林面积约为四万八千多平方公里,盛产质地优良的樟子松、落叶松。当时的统治阶级除了拼命掠夺黄金之外,也把茂密的原始森林作为掠夺对象。特别是随着金矿的衰败,许多人把森林作为“摇钱树”。每年入冬以后,大兴安岭大雪封山,正是采伐木材的“黄金季节”。从事木材经营的“把头”,雇用大批伐木人员和马套子进山采伐。当时的采伐方法极为落后,又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哪里木材高大,就在那里成片采伐。滥砍乱伐,只伐不育,使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夏季一到,把头们便带人到江河串排。一张张樟子松、落叶松编成的大木排,浮游黑龙江上,昼行夜宿,漂过尹家大炕岛,闯过迎门砬子,浮过冒烟山,流送到黑河出售,从中捞取大量资财。据民国六年记载,仅当时漠河县一年之内流送到黑河的樟子松原木为七千三百余根,落叶松原木三千九百余根,松、柞、桦木柈子一万多沙申(38)。又据漠河县公署记载,民国十八年由漠河流送到黑河之木料、原木的价值收益如表:
单位:元
由于沿黑龙江一带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当时的统治阶级也不得不采取一些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例如,漠河设治局为保护林地,将沿江所有林区,划分为保安林、风致林、经济林三种。自漠河上至洛古河下至连崟,凡江岸所有森林,划为风致林。自连崟下至安罗卡,凡江岸所有森林,划为保安林。其余沿江岸三十里以外,以及境内所有森林,均划为经济林区。以后任何人均不准滥砍乱伐,如有人拟砍伐经济林者,必须领取许可执照。尽管如此,由于当时社会制度限制,没有得力的措施加强管理,仍有盗伐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