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畜牧业

第四节 畜牧业


  呼玛县具有发展畜牧业的天然草场和水源,但是当时的统治阶级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个良好的自然条件,所以在中华民国时期,畜牧业也是落后的。当时仅饲养少量的马、牛,为冬季进山采伐大木倒套子用。各种肉类、蛋类全靠从内地运来,价格高,损失大。
  当时的统治阶级在对发展畜牧业有了一定认识后,也曾设想利用呼玛的有利条件发展畜牧业。例如,民国三年呼玛县由私人成立农业畜产公司,并聘请对农业、畜牧业有专长的一个英国留学生为顾问。民国四年成立殖边垦牧试验场。赵维周、周子澄、葛瑞斋、赵座铭、谢杏田、张敬庵、孙燕堂等七人,筹集资金,合伙经营,使畜牧业有了一定发展。据民国六年呼玛县知事调查,全县之家畜数如表:


  由于当时对发展畜牧业没有长远打算,加上经营管理不善,致使有一定发展的畜牧业,到民国八年又下降了。呼玛县仅有驾马一百八十匹,乘马三十七匹;民国十八年全县有猪八十头,牛五十头,马五十匹;民国十九年略有上升,全县有马二百匹,牛一百头,猪三百二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