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对官吏的奖惩和对居民的赈济

第七章 其它

第一节 对官吏的奖惩和对居民的赈济


  民国期间,统治阶级为了使其官吏唯命是从,效忠封建势力的统治,采取了一套奖惩办法。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也故作姿态,对劳动人民采取赈济办法略加恩典,藉以笼络人心。现将搜集到的片断资料记载如下:
  一、惩戒
  民国四年三月一日黑河道尹公署,饬第680号内开:“奉巡按使第1072号饬:疏脱监犯,照文官惩戒法草案第七条第二项受降等处分。无等可降者,减其半俸,期间为一年以上,或二年以下之规定。对呼玛县知事孙绳武,疏脱监犯八名,给予减半俸十二个月处分。从民国四年一月起,每月扣半俸一百三十元”。
  民国二年五月一日漠河总卡帮办王铭新,渎职受贿,给予撤差处分。
  民国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黑龙江警察厅给予“漠河第四署署长赵春融,野游无度,有玷官箴,应斥革职,追缴委任状,勿复委用,以肃官方,而昭炯戒”之处分。
  民国二十年八月四日黑河道尹令:呼玛县公安局长方瀛,侵吞赈济物资,携带短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并带巨额现款潜逃。公布撤消其局长职务。通令缉捕。
  二、嘉奖
  民国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巡抚使嘉令:
  授予:漠河设治员 赵春芳 一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漠河警察所巡官郑德珊三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漠河警察所巡官和 平三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漠河警察所巡官牛清志三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警察所巡长 吕法尧 三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警察所巡长 林振声 三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珠尔干河总卡卡官李玉琛一等三级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呼玛县警务长陈国义 二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呼玛县卫生兼消防员张佐卿二等三级警察奖章一座执照一件
  授予:呼玛县区官 游荣贵 二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授予:呼玛县区官齐修志 二等三级 警察奖章一座 执照一件
  三、赈济
  为了矜恤老弱病残,暨穹无所归,困苦难堪,无计生活之人,实行捐募救济。于民国四年漠河成立贫民留养所。设立粥锅,广施赈济。
  民国十三年十月日本地震,漠河县阿木尔、连崟二卡,募捐大洋十三元五角。巴尔嘎力卡募捐大洋三元。洛古河商民,劝募捐赈大洋八元。
  民国十一年俄国灾害严重,粮谷危机,灾民四起,漠河募捐大洋十元。予以救济,以表国际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