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兵灾匪祸
第四节 兵灾匪祸
民国期间的军队,军阀作风盛行,军纪松驰,欺压黎民百姓,人民常常遭受到军队的凌辱。由于军队内部招募一些地痞流氓,加上官兵不平等,有时出现军人哗变。同时,由于统治阶级软弱无能,社会治安非常混乱,持枪抢劫财物的土匪不断出现,因此,呼玛一带居民不但受到兵灾,而且还经常遭受匪祸。根据民国时期档案记载资料仅举几例:
民国元年吉拉林兵变,经珠尔干河赵春芳总卡官收复。
民国二年漠河兵变,工人市民深受其害。
民国三年二月十一日漠河边防队哗变。
民国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奇乾河北沟矿警勾结土匪,抢去公司枪枝子弹,击毙矿警二名,矿务局员一名。
民国六年七月十一日兴隆镇逃警袭击堂亨金矿,抢去枪弹。勾结土匪二、三十名,企图攻镇未果。新补警士王瑞山、米鹤年在岗潜逃,拐去警装枪弹。
民国六年九月十日夜,连崟义合栈被抢,被抢去羌洋一百二十五元。
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倭西门县佐所辖的归化站,去土匪四十余名,抢去布、面、茶、盐等物。
民国十六年广信公司被土匪抢掠,损失甚巨。
民国十六年五月余庆金矿局被匪首海乐、海交等四、五帮共一百二十多名土匪,抢去套筒枪五支,子弹一千粒,沙金二百个早尼克,鸦片四斤,卷烟十条,粮面约值三百多元。
民国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匪首聋子带匪徒,包围兴隆沟金厂。
民国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土匪六名持枪到余庆沟金矿,强横抢掠。又于六月三十日,匪首吴秃子率匪徒二十余名,各持大枪一枝,劫去财物若干,长枪六枝。后又到致远站行抢,抢去大小枪五枝。
民国十七年八月九日匪首魏佬纠集匪徒一百多人从苏联过江来我方骚挠,占据呼玛县属宽河、余庆大沟一带,大肆抢劫。
民国十八年九月匪首魏佬又勾结土匪吴秃子率匪徒一百五十多人,占领呼玛,声张攻打金山,并通令金山镇商务会长孙晓峰限期交白面二百普特,棉衣一百套,靰鞡一百双,并把地营子的牛马统统赶走。
民国二十一年一月十三日漠、鸥两县保安八、九队哗变,攻下呼玛县城,驻呼玛保安七队戢队长败走,变兵盘踞六日,十八日上午九时许,下窜黑河。
民国二十一年(大同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呼玛县呈报省主席马占山“九一八”事变损失估计,官商民户损失财货马匹达羌洋十万零四千四百八十二元四角二分,折合现大洋八万三千五百八十五元九角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