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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一章 政权机构

章下序


  日寇在呼玛、鸥浦、漠河三县建立的政权机构,和日寇在东北各地建立的政权机构一样,是为了适应变东北为殖民地,实行长期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统治的需要而设立的。
  日寇在各地县一级设置了县公署,它是贯彻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政策.实行全面统治的地方政权组织。日寇为加强县一级的政权建设,颁发了《满洲帝国县制》,这不仅肯定了县公署的作用,而且明确制定了县公署的职权范围,起到了保证县公署行使职权的作用;相应的设置了县公署的职能机构,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在县长的统一管理下,向县公署负责,使县一级政权实行有效统治;特别注意县公署中县长的人选,对这些人既使用又监视,如果发现他们之中有的人有不利于日寇殖民统治的言行,就立即撤换或调动;在县一级政权中实行参事官制度,进而把实际权力牢牢地掌握在忠于日本军国主义的日本人手中,以保证其殖民政策的实施。
  日寇的政权体制体现了政治统治和军事控制相结合的特点。日寇在各县建立的协和会是实行政治统治的重要机关,而在各地驻扎的军队和设置的警察、特务机关,都执行着严密控制中国人民的任务。特别是在边境地区,日寇不断强化它的军队、警察和特务机关,严密控制国境地带,防御苏联的进攻,以便乘机以边境地区为跳板,进攻苏联。这种政治统治和军事控制相结合的政权体制完全是为日本帝国主义扩张侵略,实现法西斯统治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