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呼玛、鸥浦、漠河县公署的设立 满洲帝国刚成立时,在边境呼玛地区仍沿用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分为呼玛、鸥浦、漠河三县。呼玛、鸥浦为丁级县,漠河为丙级县。各县县长仍留用民国时期的原任县长。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长期霸占东北地区,非常重视县一级的政权建设。
康德元年(一九三四年)颁发了《满洲帝国县制》。《满洲帝国县制》规定:
县政为地方自治团体的重要行政单位。县政之刷新充实,自国家创草之始,为极重要者。当局用意于芟除旧弊,整备治安,确立财政, 教化民众,万般事宜。县采用参事官制度。
(一)县为法人,而受国家之监督,于法令之范围内,由其公共事 务及法令,处理属于县之事务。
(二)县置县长及参事官,以下设各职员。
(三)县长代表县,受省长监督,而统任全县之行政,参事官辅佐 县长,参划县政之机务。
(四)县公署置总务科、内务局、警察局、实业局等,一科三局各掌所管事项。
同年五月,由黑河开出一艘集贤号客轮,用飞机护航,沿黑龙江 上行,载五、六名日本人来接收呼玛、鸥浦、漠河三县,对三县县长重新加委,并派遣参事官。重新委任后,漠河县县长姜春若,参事官井上藤次;鸥浦县县长张全桂,参事官来岛胜男;呼玛县县长崔培基,参事官村田精三。呼玛警察队也派来一名指导官竹尾。
日寇为了强化统治,于康德四年(一九三七年),在各县增设了日 本人担任的副县长。又于康德六年(一九三九年)对呼玛县增派一名事务官,由中国人舒传祯担任,增派二名警正,由日本人伊藤次郎和平下喜代吉担任;对漠河县增派一名警正,由日本人藤菽善藏担任。
日寇为了在县一级所辖地区实现有效统治,相适应的设置了县一级的职能机构。兹将当时县制表抄录如下:
县制表
黑河省总务厅编
满洲帝国初期,呼玛、鸥浦、漠河三县并未设科,只有庶务、民生二股。康德九年(一九四二年)将二股改为总务科、行政科、警察本队,统称二科一队。兹将搜集到的县公署人员编制表汇载如下:
康德三年县公署预算定员表
黑河省总务厅编
满洲帝国时期,对县长、副县长、参事官的人选是非常慎重的,尤其注意选拔能为其忠实效劳的中国人充任县长。初期,黑河省暂时留用民国时期的县长,后来认为他们不得力,逐渐换成经过日本培养,忠于日寇的人担任,因此,呼玛、漠河、鸥浦县的县长调动是频繁的。兹将搜集到的当时任职的县长、副县长名单记载如下:
呼玛、漠河、欧浦县县长、副县长名单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说明:
1.庞国光原系民国时期漠河县长。日伪政权成立后又委任为漠河县长。
2.何延联原系漠河县公署属官,后提升为漠河县县长。
3.康德元年,日寇接收三县的当时,武山任呼玛县参事官。武山回黑河之后,日寇则任命属官村田精三代理呼玛县参事官,属官来岛胜男代理鸥浦县参事官,属官井上藤次代理漠河县参事官。
4.漠河县长宋殿才曾任奉军少将旅长。日寇侵略东北以后,宋被改编为满洲国军队,一九四二年带少将军衔赴任漠河县长,一九四四年调走。
5.康德八年时,我抗联三支队王明贵队伍来呼玛开辟新的抗日战场。呼玛县县长丁广文闻知抗联准备攻打呼玛县城,心内极为高兴,与财务股长马仁奎饮酒作乐,后被告密。日寇认为丁反满抗日,势必芟除,以免后患,遂以去黑河开会为借口,用飞机将丁载走。
满洲帝国各县公署,历任县长大部分是忠实于日寇的人,如有不忠诚日寇的行为,就会被调动革职乃至秘密处死。这些傀儡仗日寇势力欺压人民,为非作歹。然而,实权却紧紧掌握在日本人——副县长等人手中。县公署的真实面目告诉我们,日本侵略者是怎样与中国的反动分子相勾结统治和奴役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