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日寇的残暴统治
第一节 日寇的残暴统治
满洲国时期,日寇采取法西斯手段统治中国人民。为了限制人们的行动和言论自由,实行证明书、旅行证,抓政治犯、思想犯、经济犯,抓劳工服苦役等办法,使很多无辜百姓惨遭杀害,家破人亡,人们提心吊胆,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现将搜集到的一部分事实记述如下:
一、国境证明书、旅行证
日寇规定,凡十四岁以上的居民,不分男女,每人必须持有警察队发放的“国境证明书”一份,一年更换一次;独身者每人发给旅行证一份,半年更换一次。如要外出必须携带到警察队签字,警察如不给签字,就不能通行。路过岗卡,逐一签字检验,漏掉一卡,捉拿问罪。
日寇就用这个紧箍咒,限制边疆地区人民的活动,进行残酷地镇压,血腥地统治。漠河县居民钟国仁上警察队去签字,警察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我叫钟国仁。因为钟国仁和中国人是同音,警察认为他说的是中国人(那时不许说中国人),就将钟国仁暴打一顿,打的死去活来。钟国仁为了避免再遭毒手,只好忍辱改名,最后越境投苏,避免杀身之祸。
二、收缴枪支弹药
满洲国初期,沿江一带居民,多数手中持有枪支。因为民国时期,沿江一带人烟稀少,在此居住多系独身汉,开酒柜带店房,也有的背小背过黑龙江去苏联,贩卖纸牌、白酒。苏方流氓歹徒有时乘黑夜偷越国境,来我方凶杀抢劫,因此,这些行商小贩与苏通商,除换取货币外,还换些枪支弹药,有的用以自卫,有的贩卖。为了防御苏方歹徒越入我境抢劫、凶杀,多数居民手中持有枪支。短枪有五风子、六轮子、七星子、驳壳枪,长枪有湖北造、汉阳造、套筒子、连株枪、别列旦科等等。
日寇入侵后,唯恐人民反抗,严格控制武器,进行枪支弹药注册登记,烙印发证。凡无印证者,以暗藏私枪论处。发证不久,一律照册收缴。从此私人手中无枪支弹药。
三、警察特务横行霸道
日寇强盗的铁蹄,踏在中国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任意践踏蹂躏人民。强奸妇女,霸占民妻,无恶不作。如康德五年,漠河驻军日本人高田,把工人徐世东的十三岁女孩徐淑珍奸污。康德十一年阿木尔日本中队长山田,为了霸占高云田的新婚妻子麻妮阿,以莫须有的罪名,将高赶出国境,霸去其妻。诸如此类事件,不胜枚举。
在满洲国时期,中国人民除了受尽日寇各种非人性的污辱和惨无人道的迫害之外,还受警察、特务的欺侮。他们狗仗人势,为非作歹,如额木尔的大特务周永祥,霸占张彝鑫之妻,被张用刀砍伤。张彝鑫后被捕入狱,过电、灌辣椒水,受尽严刑拷打,百般折磨,死在狱中。
四、史家店事件
康德十年冬天,漠河秋林公司经理米立果夫的妻子、日特密侦午列克,为了讨好日本特务,取得日特更加信任,并企图捞一笔金钱,竟不择手段诬陷好人,向特务股报告说:“史志顺店房通苏”。特务股将史家店秘密封锁,暗派特务潜伏在店内,封锁一个半月,旅客只许进不许出。被封锁在店中十几名旅客,仅有二人未受迫害,其余十几入与店主史志顺一样惨遭杀害,尸骨无存。这就是骇人听闻的漠河县史家店事件。
五、要视察人
满洲国时期,警察特务对所谓“可疑”分子,在户口底簿暗暗给注上“要视察人”四个字,做为重点监视对象。邻里之间互相串门,聊天谈唠或者彼此经常往来,警察特务就暗地盯梢,监督调查,也在户口簿上注“要视察人”的字样。如到江上作业,或到江边捕鱼,被警察特务查知,轻则打骂,重者蹲监坐牢,甚至惨遭杀害,这些就是“要视察人”的实质。
六、莫谈国事
满洲国时期,对中国人民实行愚民政策,对世界形势发展和反法西斯战争情况,人民都不得知道。日本人将沿江三县人民封锁得非常严密,象铁桶一般,使你有耳无所闻,有目无所睹。不许集会结社,不许群言隅语,不许讲今比古,不许谈论国家大事,连店房、客栈墙上都贴着“莫谈国事”四个大字。如有不慎,谈论国事者,即以“政治犯”、“思想犯”送往矫正院监禁起来。
七、征兵
日寇侵略我国东北以后,积极扩军备战,梦寐以求吞并整个中国,进而霸占全世界。规定凡是年满十九岁的中国青年男子,都有应征“国兵”义务,体检合格者,就入伍充军。呼玛、鸥浦、漠河都有青年被征入伍。也有不够应征年龄的青年,被征当兵,谓之“志愿国兵”。
“国兵”体检不合格者,编为勤劳义勇奉士队,束装待命,等候召唤。一旦应召,即服劳役。发配何地,服何种劳役,期限多长,能否重返家园,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有些青年为了躲避勤劳奉士,抛家舍业,逃亡在外,饱受流离苦难。
八、抓劳工
日寇为了防御苏联进攻,唯恐中国人民起来反抗,在山隘要地,到处修筑营垒工事。从国内各地抓来大批农民、工人和城市居民,到国境来服劳役,称谓“劳工”。当时修筑从呼玛经过桦皮窑通往黑河的军用公路,就有几千劳工。有的劳工在栖林集修军事秘密阵地,有的修山洞,修特务机关,修地下监狱,修密审室,修地下杀人水道等等。在各工地的劳工,吃在工地,住在工地,与外界隔绝。工地设置岗卡监视,严密看守,以防劳工潜逃。给家邮封书信都很困难,形式上规定,书信必须经过检查,许可后方能付邮,实际上谁的信也邮不走,因此,人在何处,生死存亡,家中无法知道。父母想儿子,儿子想父母,妻子盼丈夫,丈夫念妻子,只好两地相思凄惨惨。
劳工患病,无医无药,只有呻吟待亡。有的病人还未死去,带着气就被抛进山谷,弃尸荒野,无人埋葬。无病的劳工,工程完竣之后,日寇唯恐泄漏军事秘密,就施以毒辣的手段,把他们全部杀害,尸体遍山谷,白骨满荒野,鹰啄鸦鹐,狐啃狼叼,惨不忍睹。无论是在漠河县栖林集修筑工事的劳工,还是在呼玛县河南屯修盘旋地道、筑军事暗堡的劳工,随着工程的结束,都惨遭杀害,结束了宝贵的生命。
九、并村
康德八年日寇唯恐我边疆人民起来反抗,为巩固其统治,就实行并村、并屯,坚壁清野,用以强化统治。如将呼玛县北山口住户并到呼玛街里三闾,将小北沟的居民迁到西山口,限定时间,搬到新点,旧房拆除,如有违者,以“国事犯”论处。旧房不拆,届期烧毁。北山口是从七月十五日起到七月末为限,正是青苗在地,长势喜人,秋收在望的时候,农民无可奈何,只好含泪毁田盖房,日夜赶修。赵殿奎、张延厚(又名张福胜)和刘庆荣三家人搬走了,旧房没拆完,保甲所派人进村纵火烧房,三家的大人孩子,跪倒在地,苦苦哀求,终于无效。三撮房子化为灰烬。
鸥浦县城,原在倭西门岛上。日寇唯恐被苏联赤化,为了免除后顾之忧,于康德三年,强迫弃址迁移,从此就舍弃久居的故城,并迁到下地营子。
呼玛县金山镇下头陈永和地营子、孙雪庭地营子、杨宝鼎小沟等地居民一律并到金山镇街里,暖泉子附近地营子和炭窑,一律并到暖泉子屯中。
由于日寇实行残酷的法西斯并村政策,使三县中有的居民倾家荡产,流离失所,饱受灾难。
十、开拓民的遭遇
日寇在侵略中国以后,梦想永远霸占中国不走。为了在牡丹江地区宁安县宁古塔附近修筑军事设施,强占农民土地和房屋,遂于康德十年将宁安县的宁古塔、卧龙屯、罗成沟、二道沟、东三家子、孤家子、蛤蟆河子、洋草沟等十几个村屯,方园一百八十多平方公里,五百多户,二千多口人,完全强行驱逐故乡,净身出户,强迫迁移到呼玛县兴亚(现兴华大队)、兴安(现新民大队)、兴利(现宋家店大队)、日升利等屯,垦荒种田,名曰开拓。
从宁古塔到呼玛需走半个多月,除发给车船票外,每人每天只发两个烧饼,其余分文不给。临走之前,日寇宣传说:到呼玛有吃有穿有住处,生活幸福,物资丰富。可是,到呼玛之后,却是一片荒山野岭,吃住困难。家家户户用破炕席临时搭座席棚,四面透风,顶上漏雨。白天大蠓咬,夜里蚊子叮,早晚小咬受不了。夏天还算好度过,到了冬天更难熬。席棚四周用雪圈起来,棚上用茅草覆盖,里面整天不断火,烟气瘴瘴,孩子手脚都冻坏了。直到康德十一年春天,好歹二、三家插伙,盖一小撮小房,憋憋哈哈,人多住不下,挤的满满腾腾。夏天里面又湿又潮。冬天,破被都冻得粘在墙上。
这些“移民”到来之后,要吃没吃,要穿没穿。日寇“配给”一点油、米、面,开拓民大队长倪福合又从中盘剥,移民每人每天只能吃五两五橡子面,穿的更生布、麻袋片,赤着脚,露着肩。没有灯,夜晚点松树明子疙瘩、桦树皮照亮,不但把脸和脖子熏得漆黑,连鼻子眼都是黑的,日子实在难熬。
由于生活环境恶劣,吃不饱,穿不暖,日久天长,忧郁成疾。没有医生,没有药,患病无处去治疗。患病人吐黄水,多者几个小时,少则几分钟就含悲而死。例如,新民屯王学山的老婆带着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在磨坊推碾子,孩子说:“妈,我不好受”,他妈就叫他回家去了。晚上他妈推完碾子,回家一看,孩子已经死了,孩子的妈妈一股急火,第二天早上也死了。王学山一家八口人,最后只剩一口了。家家有病人,家家都死人。新民屯的付春和家里二十口人,死了十七口,只剩下三口。谢连庆全家十一口,就剩二口。赵吉祥一家五口,死了四口,只剩下一个小孩。宋家店关永合全家十二口人,死了十一口。
死人最多的时候,都没有人往外抬。有的全家死光,如:新民屯孟传守一家十七口人全死了。付春祥一家六口死的一个未剩。宋家店吴庆荣,一家五口人都死了。宁荣一家四口也都死了。象这样情况很多。那时有首民谣:“开拓民真正苦,吃的橡子面,配给五两五,身穿麻袋片,露着脊梁骨,闹病无处治,人死没棺椁”。这就是开拓民生活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