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民政工作

第三节 民政工作


  我县在建立人民政权的同时,就建立了相应的民政工作机构,积极开展了优抚、救灾,社会救济等工作,为巩固人民政权起了重要作用。在各级人民政权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的过程中,民政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城镇到乡村,从集体到个人,从生产到生活,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建设了各级人民政权,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优待和抚恤工作基本形成制度;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帮助灾区人民战胜了灾荒;城乡困难户的生活得到基本保证;在收容遣送、行政区划、殡葬改革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所有这些,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军民团结,鼓舞部队士气,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普选工作
  为了贯彻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县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采取“先行试点、分期铺开、轮番进行、分段总结、分期完成”的办法,全县从一九五三年八月开始了普选工作。普选工作分两段进行。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训练干部,准备进点,宣传教育,人口调查,选民登记,提候选人”。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动员选民参加选举,搜集代表提案,召开村、镇人民代表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整个普选工作从八月十三日开始到十一月十日结束,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全县总人口为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人,有选举权者为八千八百七十六人,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一八,被剥夺选举权利者二十人,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一五。共选出村、镇各级人民代表二百九十七人,其中有工人、农民、工商界、文教卫生界和其他阶层代表,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这是我国有史以来人民群众第一次运用自己的权利选举可心的人管理国家大事。通过普选,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了政权效能,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二、宣传贯彻婚姻法
  婚姻法公布后,县委立即成立了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召开了有各区宣传委员,区妇联干部,县民政科、法院、青委、妇联、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学习了婚姻法和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宣传计划”等文件,研究了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具体办法。随之,在全县城乡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使广大群众对婚姻法有了正确认识,出现了许多新气象。广大男女青年实行自由恋爱结婚,反对封建的包办婚姻制度,许多原来不和睦的家庭变成了团结和睦的家庭;广大妇女开始走上劳动岗位,实现了男女平等。在贯彻婚姻法的同时,根据政策适当地解决了童养媳问题。全县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七九年,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五千零四十二对,处理离婚案二百三十一起。
  三、优抚工作
  全县共有优抚对象一千四百四十七人,其中烈属五十二人,残废军人二十八人,病故军人家属一人,复员军人二百四十四人,退伍军人七百二十一人,转业军人一百四十八人,现役军人二百五十三人。解放初期,对缺少劳力的优抚对象,主要优待方式是实行“代耕”,人民公社化后改为优待劳动日。优抚对象中有十三人享受着国家定期定量补助。从一九七九年十月份起,为保障优抚对象中孤、老、病、残人员的生活,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普遍提高百分之二十五。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九年末全县共发放优抚款四十五万五千九百元,保证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
  为了表彰先进,总结工作,进一步搞好优抚工作,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召开了全县首届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暨拥军优属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先进集体、个人受到了县委、县革命委员会的表扬奖励,进一步调动了优抚对象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了优抚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复员退伍安置工作
  建国以来,全县有八百六十三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每年都有一批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地方。一九五七年以前复员退伍军人按上级意见,本人要求,地方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安置。一九五八年执行了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坚持了“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安排他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三十年来,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六百五十六人。安置到城镇五百二十九人,占百分之八十点六;安置到农村一百二十七名,占百分之十九点三六,做到了“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五、生产救灾和移民
  建国以来,全县各地都曾程度不同的遭受到黑龙江,呼玛河洪水的袭击,同时旱、涝、风、雹灾害,也时有发生,给部分社、队、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了“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掌握灾情,及时发放救济粮款,深入灾区,调查研究,检查救灾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结救灾工作经验等,做了大量工作。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九年末共发放救灾款三十七万七千七百元。
  为了开发和利用呼玛荒源,扩大耕地面积,发展边疆经济,根据国家安排,我县从一九五六年起到一九六○年止,先后从山东省城武县、梁山县、范县、鄄城县、莘县接收移民六百五十六户,三千六百四十五人。由于妥善地安排了他们的生产、生活,使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已成为生产中的骨干力量。
  六、城乡社会救济
  在“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指导下,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户给予救济或收容安置。一九六○年前,全县送往黑河敬老院二十六位无人扶养而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收容孤儿五人,使他们的生活有了可靠保证。一九六一年后,我县筹建了一所敬老院,收容无人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十二位,以后逐年增加,最多时达三十人。根据收容人员自然减少,按上级指示精神,于一九七三年将呼玛县敬老院撤销,原院收容的十四位老年人迁送黑河敬老院。农村的鳏、寡、孤、独由人民公社负责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保障。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九年末全县共发放城乡社会救济款八十八万三千元,把党的温暖送到了救济对象的心坎上,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