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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武装

第五节 人民武装


  建国后随着地方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了地方人民武装的建设,成立县武装科。由县委领导兼任武装科科长,各区设武装助理,
  组织以青壮年为主的自卫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胜利果实。
  一九五一年武装科改为武装部,隶属县委领导。各区也先后建立武装部,由现役军人担任区武装部长,接受区委与县武装部双层领导,各村自卫队改称民兵。
  一九五三年县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各村按军队建制成立民兵排、连。一九五八年掀起大办民兵师高潮,各公社、县直各单位根据民兵人数,组建了营、连、排;县组建了团部。县兵役局改为人民武装部,各公社武装部由地方干部任部长。
  民兵组织坚持军事训练,战备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整组,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现在全县有三个民兵团,二十一个营,九十四个连,三百零二个排。武装基干民兵均有轻重武器,基本作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广大民兵在保卫边疆和建设边疆的斗争中,发挥了突击队的作用,取得很大成就,涌现出三合大队、十八站大队等十九个优秀民兵连。
  为了保卫祖国边疆安全,从一九六二年开始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呼玛边防中心站。广大指战员和边疆各族人民团结在一起,战斗在一起,时刻准备歼灭一切来犯之敌,保卫祖国神圣领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