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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三十年来党政机构变化情况

第七节 三十年来党政机构变化情况


  现以一九四九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有机构为基础,将历年增设合并、撤销改称变化情况按年次记叙如下:
  一九四九年县政府:秘书室、民政科、公安科、财政科、工商科、农业科、文教科、贸易公司。
  县委:秘书、组织、宣传各一人。
  群团:妇联、工会、中苏友协各一人。
  一九五○年县政府:成立专卖局、县联社,公安科改为公安局。
  县委:成立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
  群团:成立团县委。
  一九五一年县政府: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呼玛银行办事处、协领分署、人民法院,撤销农业科、财政科,成立农林科、财粮科,邮电所、税务所改为邮电局、税务局。
  县委:成立直属总支。
  一九五二年县政府:成立人事科、卫生科、计划科(后期改为计划统计科)、检察署,撤销农林科、财粮科,分别成立农业科、林业科、财政科、粮食科。
  县委:成立纪委。
  一九五三年县政府:专卖局与工商科分署办公,秘书室改为办公室。
  县委:成立财贸部,秘书室改为办公室。
  一九五四年人委:撤销工商科。成立企业公司。专卖局改为专卖管理局,仍与商业科合署办公。撤销检察署,业务由公安局承担。
  群团:撤销中苏友好协会。
  一九五五年人委:撤销监察委员会,其业务分别交给人事科、中共呼玛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县计委(与计统科合署办公)、检察院。
  县委:成立农村工作队,纪委改称监委。
  群团:成立工商联。
  一九五六年人委:银行办事处改为呼玛支行,成立手工业联社。撤销企业公司,成立工业科。
  县委:成立党校。
  一九五七年人委:撤销协领分署,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撤销商业科、专卖管理局、贸易公司,成立商业局、交通科,将粮食科、工业科改为局称。
  县委:成立林业部。
  一九五八年人委:县联社合并到商业局,手工业联社合并到工业局,税务局合并到财政局。
  一九五九年人委:林政合一。成立物资局、多种经营科、基本建设科、经营利用科、劳动工资科、科委、体委。将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民政科改为民政福利科。农业科、财政科均改局称。林政分开后,撤销经营利用科。人事监察科改为人事局,民政福利科改为民政局,劳动工资科改为劳动局。林业科、交通科、文教科、卫生科均改局称。成立农业机械局、畜牧局。
  县委:成立工业部、多种经营部、统战部、档案馆。
  一九六○年人委:成立物价局、统计局(与计委合署办公)、建设银行办事处(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基本建设局改为建设局。
  县委:设立政策研究室。多种经营部合并到农工部。
  一九六一年人委:设立编委,税务局从财政局分出。
  县委:撤销研究室。
  一九六二年人委:撤销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畜牧局、建设局、水产局、农机局。民政局、人事局合为民政人事科,文教局、卫生局合为文教卫生科,工业局、交通局合为工业交通科。科委、体委分别隶属县委宣传部和文教卫生科。成立统计科、财政科、农业科、林业科、粮食科、商业科。
  一九六三年人委:撤销民政人事科、文教卫生科、工业交通科,分别成立民政科、人事监察科、文教科、卫生科、工业科。粮食科改称粮食局。
  县委:成立统战部、农工部、财经工作部。
  一九六四年人委:撤销林业科。成立劳动科、建设科、交通科、广播事业管理科。增设农业银行。手工业联社由工业科中分出。
  县委:撤销财经工作部、统战部,成立财贸政治部、工业交通政治部。
  群团:成立政协。
  一九六五年人委:撤销粮食局。
  一九六六年人委:成立林业局。
  群团:成立贫协。
  一九六七年:群众组织接管县委、县人委。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组、工交组、财贸组、计统组。
  一九六九年革委:成立外事办公室
  一九七○年革委:成立政治部,下设机关党委、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团组、文教科领导小组、广播站领导小组。生产指挥部下设政工组,秘书组,计统科领导小组,工业科领导小组,商业科领导小组,交通科领导小组,卫生科领导小组,农业科领导小组,财政科领导小组,粮食科领导小组,林业局领导小组,民政劳动科领导小组。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革委会办公室下设外事组。核心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七二年:恢复县委。
  一九七三年革委:恢复成立办公室、计委、统计科、科委、体委、工商科、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财政科、工业科、手工业科、物资科、交通科、农牧科、农机科、林业局、水利科、商业科。保卫部改为公安局。恢复人民法院。增设农场科。
  县委:恢复成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室、干部学校、纪律检查部、政策研究室、知青办、机关党委。
  群团:恢复成立县妇联、共青团、工会、贫协。
  一九七六年革委:建立外贸公司,撤销民委。
  县委:撤销政策研究室。
  一九七七年革委:农场科改称为农场局,粮食科改称为粮食局,手工业科改称为二轻工业科。
  县委:成立统战部。
  一九七八年革委:撤销农牧科,分别成立农业科、畜牧科。增设标准计量管理科。水电科改称水利科。
  县委:恢复成立工交政治部、农村工作部、财贸政治部。
  一九七九年革委: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文化科、恢复检察院。
  群团:撤销县贫协。
  现在全县有十四个公社,即漠河、兴安、开库康、依西肯、鸥浦、十八站、东方红、兴华、金山、兴隆、呼玛镇、荣边、三卡、北疆公社;四十二个局、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