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队企业
第五节 社队企业
一九五八年以前农村社队只有简单的小烘炉,手工操作的小砖厂。畜力小磨坊、小旅店。农村的主要工副业收入是冬季木材生产。工副业总收入为一百六十万零二千元。
一九五八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为发展社队企业开辟了广阔道路。我县地域辽阔,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发展社队企业的优越条件。随着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社队企业也开始兴办起来。曾一度出现大办社队企业的高潮,兴华公社新民大队办起了糖厂,呼玛镇公社牧养场大队办起了柞蚕场,三卡公社兴办了宽河小型水电站等等。但是这个高潮没有注意引导,没有坚持发展下去,有的社队企业刚兴办起来,时间不长,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就被砍下去了。后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国家的扶助下,农村社队逐步的办起了小电厂、小电磨,到一九六五年,全县社办工业收入四万元。
从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六年,全县所有公社,除椅子圈电厂供电的外,都办起了自己的小电站、小电磨,基本上实现了农村照明电气化,粮米加工机械化。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致使社队企业发展缓慢。
一九七五年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后,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指示,尤其是粉碎“四人帮”之后,省委在一九七七年全省工业学大庆会议上又提出了建设农工县的问题,因此对发展社队企业的认识上,县社两级干部都有了新的提高。到一九七九年末,全县社队企业有小发电厂、小型农机具修配厂、畜牧场、烘炉、砖窑、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被服组、理发所、托儿所、旅社、饭店等。全县有小砖厂三十八处,年产红砖四百一十九万块。粮食加工全县实现了机械化,队队有自己的粮食加工作坊,年粮食加工量九百六十三万八千斤。有十处小油坊,年产豆油三十吨。社队企业总收入为五百八十九万五千元。
为了加强对社队企业的指导,一九七九年八月县建立了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负责全县社队企业工作。十八站公社设了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开库康、依西肯、三卡等公社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