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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建设的伟大成就

第一节 基本建设的伟大成就


  建国三十年来,我县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在旧中国工农业落后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九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八千七百七十五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五千零五十一万元,占百分之五十七点六,自筹资金三千七百二十四万元,占百分之四十二点四。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六千三百九十九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二点九。设备购置二千三百七十六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七点一。完成生产建设六千七百七十八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七点二,非生产建设一千九百九十七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二点八。在非生产建设中,住宅建设投资为一千零八万元,占百分之五十四点一。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三十六万三千零二十八平方米,其中住宅建设面积为十三万四千五百二十五平方米,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一。
  在三十年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七,农业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一,交通邮电占百分之十点零五,商业占百分之六点三,文教卫生占百分之五点三,财政金融占百分之零点四,其他占百分之五点七。新增固定资产六千七百一十三万元,占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七十六点五。在一片空旷的土地上,建起煤炭、电力、建材、粮油加工、制酒、食品、造纸、制材、交通、运输、邮电、农机修造、汽车修配等工业。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三年恢复时期,我县基本建设投资额为四十八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十二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五,自筹资金三十六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五。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四十四万元,占百分之九十一点七,设备购置四万元,占百分之八点三。完成生产建设三十八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九点二,非生产建设一十万元,占百分之二十点八。在非生产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二万元,占百分之二十。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一万一千八百五十四平方米,其中住宅一千七百八十六平方米,占百分之十五点一。
  新增固定资产四十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八十三点三。
  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基本建设投资额中,工业占百分之五十四点七,交通邮电占百分之十点四,商业占百分之二十点三,文教卫生占百分之一点七,其他占百分之十二点九。
  这个时期,通过基本建设主要解决新政权建立后县城对外通讯,人民生产、生活迫切急需的电力和商品供应问题。呼玛电厂安装一台九十瓩发电机,架设输电线路二十五公里。修复了漠河电话线路,沿江的区、乡所在地能够与县城通讯联系。建砖木结构百货商店九百八十平方米。县人民政府修复了办公室,建筑了机关食堂、职工宿舍,为了解决县城干部、群众集会和文娱活动场所,建筑了四百一十六平方米木刻楞的大会场。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县基本建设投资为八十三万元,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七十二点九。
  投资来源全部是自筹资金,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加一点三倍。完成建筑安装七十五万元,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七十一。设备购置八万元,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一百。完成生产建设五十三万元,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三十九点五,非生产建设三十万元,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二倍。在非生产建设的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一十二万元,占百分之四十,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五倍。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一万三千五百二十八平方米,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一,其中住宅竣工面积四千二百七十平方米,占百分之三十一点六,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一点四倍。
  “一五”期间新增固定资产六十八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八十一点九,比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百分之七十。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投资额中,工业占百分之三十八,交通邮电占百分之十八点八,农业占百分之五点五,商业占百分之十三点八,文教卫生占百分之四,财政金融占百分之五点四,其他占百分之十四点五。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扩建十八个项目。主要有呼玛电厂扩建,安装一百六十瓩发电机一台,延伸输电线路四公里;建锯材生产能力五千立方米的制材厂;年产七十吨的酱菜厂;年产重革三点五吨、轻革一千尺的皮革厂;年产三十吨的糖果厂;加工一万五千件的被服厂;年产白酒五十吨的制酒厂;装机容量二十瓩的漠河发电厂。建白银纳农场、红星农场和呼玛气象站。修复黑呼公路九十九公里,扩建呼玛邮电支局,建漠河邮电支局。建副食品商店、边疆饭店和国营旅社。建储量三千吨的呼玛粮库和储量二千吨的鸥浦粮库。建呼玛第一中学。“一五”期间建设速度快,效果好,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额三百八十五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三点六倍。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一百零二万元,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五,自筹资金二百八十三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三点五,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百分之二点四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三百一十八万元,占百分之八十二点六,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三点二倍。设备购置六十七万元,占百分之十七点四,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七点四倍。完成生产建设二百七十九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二点五,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四点三倍,非生产建设一百零六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七点五,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二点五倍。在非生产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四十九万元,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二,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三点一倍。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四万六千五百六十五平方米,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二点四倍。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一万一千五百零一平方米,占百分之二十四点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一点七倍。
  新增固定资产三百一十六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八十二点一,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三点六倍。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中,工业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七,农业占百分之十五点六,交通邮电占百分之八点三,商业占百分之二十二点三,文教卫生占百分之四点二,财政金融占百分之零点八,其他占百分之七点一。新建、扩建了二十二个项目。主要有呼玛发电厂迁至呼玛镇,装机容量八百瓩,输电线路增延四公里。扩建制材厂,增加锯材生产能力一千三百立方米。建生产能力七百六十三千印的呼玛印刷厂。产值五千九百元的五金厂。建年产木器家具二千五百件的日用家具厂。扩建生产白酒四十五吨、色酒十五吨的酒厂。修筑防洪大坝五点五公里。建生产面粉八千吨的面粉厂。呼玛粮库扩建,增加储量三千吨。建呼玛电影院一千零八十二平方米,五百座席,建设有十张床位的漠河医院。
  四、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在三年调整时期,我县基本建设投资为二百九十一万元,年平均投资额为九十七万元,比“二五”同时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二十六。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八十七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九点九,年平均预算内投资二十九万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四十二点二,自筹资金二百零四万元,占百分之七十点一,年平均自筹投资六十八万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点一。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一百九十八万元,占百分之六十八,年平均完成六十六万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三点七。设备购置九十三万元,占百分之三十二,年平均完成三十一万元,比“二五”同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一百三十一点三。完成生产建设一百七十五万元,占百分之六十点一,年平均完成五十八万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四,非生产建设一百一十六万元,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九,年平均完成三十八万七千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九点六。在非生产建设的投资中,其中住宅建设完成六十三万元,占百分之五十四点三,年平均完成二十一万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三十一点三。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九平方米,年平均完成四千八百九十六平方米,比“二五”同期降低百分之四十七点四。在房屋竣工面积中,住宅竣工面积七千三百八十平方米,占百分之五十点二,年平均完成二千四百六十平方米,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七。
  新增固定资产二百八十二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九,年平均新增固定资产九十四万元,比“二五”同期增长百分之四十八点七。
  在这个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占百分之七点四,农业占百分之七十一点七,交通邮电占百分之一点二,商业占百分之七点四,文教卫生占百分之七点二,财政金融占百分之一,其他占百分之四点一。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新建、扩建四十六个项目,是我县基本建设投资效果发挥最好的一个时期,工业投资额大幅度下降,农业投资额大幅度增加。工业投资额由“二五”期间投资比例的百分之四十一点七,下降到百分之七点四;农业投资由“二五”期间投资比例的百分之十五点六上升到百分之七十一点七。主要有扩建了呼玛电厂,装机容量达到一千零四十瓩,增延输电线路四十三公里。扩建了白银纳农场,开荒四千八百亩,呼玛护岸砌石二百一十延长米,建漠河气象站。建“三一一”防火公路九十二公里,改建宽河公路桥三十三米。建副食商店三百二十八平方米,建呼玛第一小学校舍九百六十平方米,建呼玛县医院门诊部六百平方米,建设有十张床位的鸥浦医院。
  五、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基本建设投资额为一千二百四十八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了三点三倍。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九百七十九万元,占百分之七十八点四,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十点三倍,自筹资金二百六十九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一点六,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百分之三十二。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九百七十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七点七,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三点九倍。设备购置二百七十八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二点三,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二倍。完成生产建设九百八十三万元,占百分之七十八点八,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四点六倍。非生产建设二百六十五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二,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一点三倍。在非生产建设投资中,住宅投资完成一百五十五万元,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五,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一点五倍。
  房屋竣工面积七万一千二百三十九平方米,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三点八倍,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二万三千九百四十一平方米,占百分之三十三点六,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二点二倍。
  新增固定资产八百零六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六十四点六,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一点九倍。
  在这个期间基本建设投资额中,工业占百分之三十点四,农业占百分之二十八点八,交通邮电占百分之八点四,商业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五,文教卫生占百分之五点三,财政金融占百分之零点三,其他占百分之五点三。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扩建五十个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有扩建呼玛发电厂土建工程八百二十七平方米,增延输电线路三公里。建高三十米,直径一米二砖结构烟囱一座,安装蒸汽发电机四台,装机容量八百四十瓩。建椅子圈煤矿房屋二千平方米,恢复一号井工程。新建八十四木器厂、新曙光机械厂。续建了呼玛护岸工程。开始建设铁帽山、加格达河、种畜场、五七农场、农机厂土建工程二千一百五十五平方米。修建十二站、二龙河、十九站、二十三站林场四处。建一百八十平方米客运站,修建漠河电话线路六百公里,兴隆电话线路四十五公里。建储量二千吨的十八站粮库。建十八站中学。建荣边、鸥浦、兴隆、东方红、兴华、开库康等六个公社医院。呼玛镇内修建石砌排水沟九百六十延长米。修复十八站办公楼二千四百平方米。修建宿舍二千平方米。
  第三个五年计划正值林彪、“四人帮”利用“文化大革命”之机,煽动全面内战,制造混乱之时,使基本建设项目分散,经济效果差,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六、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设投资为二千五百四十八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一点零四倍。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一千零七十五万元,占百分之四十二点二,比“三五”时期增长百分之九点八。自筹资金一千四百七十三万元,占百分之五十七点八,比“三五”时期增长四点五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一千九百四十九万元,占百分之七十六点五,比“三五”时期增长一倍。设备购置五百九十九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五,比三五时期增长一点二倍。完成生产建设一千八百七十六万元,占百分之七十三点六,比“三五”时期增长百分之九十一。非生产建设六百七十二万元,占百分之二十六点四,比“三五”时期增长一点五倍。在非生产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完成三百四十三万元,占百分之五十一,比“三五”时期增长一点二倍。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八平方米,比“三五”时期增长百分之六十二点二。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五万三千一百九十平方米,占百分之四十六,比“三五”时期增长一点二倍。
  新增固定资产一千九百二十一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七十五点四,比“三五”时期增长一点四倍。
  在四五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占百分之三十九点四,农业占百分之二十六点六,交通邮电占百分之十四点二,商业占百分之六点七,文教卫生占百分之六点二,财政金融占百分之零点三,其他占百分之六点六。
  在“四五”期间,新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七十四个。主要有建椅子圈发电厂,总投资一百八十九万元,修复了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旧厂房一千一百四十平方米,安装一千五百瓩汽轮机发电机组,架设三万五千伏的高压线路三十八公里,建变电所一处,土建工程二千八百一十平方米,设备购置安装一百一十五万元。八十四木器厂迁至呼玛镇与制材厂合并,扩建成木材综合加工厂。新曙光机械厂由十八站迁至呼玛镇,改建为通用机械厂。扩建椅子圈煤矿,巷道掘进六千三百九十五米,土建工程一千一百五十平方米。建防火公路三十公里。建运输公司办公楼七百平方米和大修车间、大修厂、车库、道班房七千六百五十八平方米。架设呼玛——开库康电话线路三百九十公里,建十八站邮电支局办公室。建冷库一百五十平方米,安装两台冷冻机,储量七十吨。建呼玛第二小学教室一千零八十八平方米,投资五十二万元,建呼玛电影院一千七百五十平方米。建设有三十个床位的十八站结核医院,建筑面积八百平方米。建县委办公室九百七十六平方米,建县社办公楼八百平方米,呼玛镇办公楼八百平方米。
  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
  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我县基本建设投资四千一百七十二万元,比“四五”时期增长零点六倍。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二千八百零五万元,占百分之六十七点二,比“四五”时期增长一点六倍,自筹资金一千三百六十七万元,占百分之三十二点八,比“四五”时期降低百分之七。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二千八百四十六万元,占百分之六十八点二,比“四五”时期增长零点五倍。设备购置一千三百二十六万元,占百分之三十一点八,比“四五”时期增长一点二倍。完成生产建设三千三百七十五万元,占百分之八十点九,比“四五”时期增长零点八倍,非生产建设七百九十七万元,占百分之十九点一,比“四五”时期增长百分之十九。在非生产建设中,住宅建设完成三百八十四万元,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二,比“四五”时期增长百分之十二。
  房屋竣工面积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三万九千八百四十七平方米,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四。
  新增固定资产三千二百七十九万元,占投资额的百分之七十八点六,比“四五”时期增长零点七倍。
  在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前四年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占百分之六十三点五,农业占百分之十七点二,交通邮电占百分之五点七,商业占百分之三点五,文教卫生占百分之四点七,财政金融占百分之零点五,其他占百分之四点九。
  在“五五”计划时期前四年中,新建、扩建八十六个项目。主要有椅子圈电厂第二期工程投资三百零一万元,增装三千瓩汽轮机发电机组,土建工程二千七百四十平方米。架设呼玛——三间房输电线路三十九公里,三间房至新街基输电线路二十五公里,三间房至兴华输电线路三十九公里。修筑了二段到鸥浦公路,全长二十二点六一三公里。架设卫东林场——漠河电话线路三十三公里,呼玛至兴华电话线路七十一公里,呼玛镇内改建六百门自动电话。建储量三千吨的加格达河粮库。建七百平方米文化楼,建第三中学校舍一千四百平方米。扩建呼玛镇医院。建公安局办公楼一千二百七十八平方米。自来水工程开始建设,总投资一百万元,五年建成。
  在“五五”期间的前四年,物资科购置五百吨自动驳船一艘,农机科购置二百四十马力拖船一艘,木材公司购置二百四十马力拖船一艘,外事办公室购置四百八十马力客船一艘。
  在“五五”期间前四年,我县建设了三个重点项目:
  一九七四年开始建宽河水利发电站,总投资二百九十八万二千元,装机容量九百六十瓩,每瓩投资三千一百元。
  一九七六年建红边扬水站工程,设计效益面积二万零六百亩,国家补助投资四十二万零九百元。
  一九七七年开始建呼玛河大桥,全桥工程量,混凝土一万立方米,砂、石、土十万立方米,工日十三万个。需用木材一千立方米,各种钢材二百吨,全桥概算投资四百七十八万元,预计一九八○年九月竣工。
  建国三十年来,我县基本建设发展速度是快的,效果是显著的,扩大了工农业生产的规模和再生产的能力。
  三十年投资额比重。我县基本建设投资额稳定直线上升,如下表:

  三十年基本建设投资额比重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第四个五年计划虽然遭到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我县基本建设还是发展很快的。“四五”时期的投资额是前二十一年的一点二四倍,而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四年的投资额,是“四五”时期投资额的一点六四倍,接近前二十六年投资的总和。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额的增长,促进了各项事业迅速的发展。
  三十年新增固定资产比重。基本建设形成固定资产为六千七百一十三万元,平均动用系数为百分之七十六点五,其中三年恢复时期为百分之八十三点四,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百分之八十二点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为百分之八十二,三年调整时期为百分之九十六点九,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百分之六十四点六,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百分之七十五点四,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为百分之七十八点六。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也就是“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动用系数最低,由于建材、钢材、水泥、玻璃、设备缺口而影响投资效果。
  三十年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我县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百分之四十八点六,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一,工业与农业投资额比例为六点一比三点九。每个时期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如下表:

  三十年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从“四五”期间开始大幅度上升。三年调整时期工业投资额占百分之七点四,到“四五”时期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九点三,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四年中的工业投资占百分之六十三点五。从“四五”计划开始建椅子圈煤矿、椅子圈发电厂、通用机械厂、木材综合加工厂、造纸厂、电机修造厂、宽河水力发电站、木材加工厂,扩建了呼玛砖瓦厂,是我县地方工业高速度发展的九年。
  农业投资从“四五”计划时期开始,增长速度很快。“四五”时期农业投资六百七十九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百分之八十九点一。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四年的农业投资达七百一十九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一倍,是我县农业突飞猛进发展的九年。
  三十年生产建设和非生产建设比例。我县生产建设投资六千七百七十八万元,非生产建设投资七百九十七万元,生产建设和非生产建设的投资比例为八比二。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始终保持八比二的比例发展。从第四个五年计划开始,在进行生产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文化、教育、卫生、商业、饮食、服务、人民生活福利事业以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正确安排了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从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九年,建成职工宿舍九万三千零三十八平方米,是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年总合的二点二倍,解决了大部分职工住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