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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建设

第二节 城镇建设


  呼玛镇是我县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三十年的艰苦奋斗,把一个萧条落后的旧城镇,初步建成了一个欣欣向荣的新城镇。
  一、自然地理条件
  呼玛镇位于北纬五十一度四十三分,东经一百二十六度三十九分,整个建成区构筑在黑龙江西岸、呼玛河北岸的淤积平原上。三面环水,一面傍山,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最高海拔一百七十四米,最低海拔一百六十六点五米,高差七米五十。
  呼玛河是黑龙江支流,属山溪性河流,水源以大气降水为主,洪水季节在七八月份,历年最大洪水标高为一百六十七点五九四米。
  淤积平原土地辽阔,土质肥沃,土壤为灰化土,土表系有机残体,中下层为中砂粘土,多小砾石,土质密实,承载力较强。
  历年平均温度为摄氏零下二点一度,最高气温为零上三十八点二度,最低气温为零下四十八点二度。全年降雨量为四百七十八点一毫米。全年平均风速每秒为二点五米。全年日照时数为二千五百二十七点三小时,全年平均蒸发量为一千零十一点二毫米。
  二、解放前呼玛镇的状况
  呼玛镇原名古站。一九一六年开始建县城。一九三四年日寇入侵呼玛之后,呼玛镇仍是县公署所在地。镇内人口九百五十人,大部分是以采金、放木排为生。镇的四周有城壕,全镇占地三十一点二七公顷。
  镇内只有四条简易道路,低洼不平,路旁没有树,街无半里直,风刮灰尘扬,下雨满街泥,无人修筑,无人管理。
  一九三四年镇内房屋建筑面积七千七百八十平方米,其中饭馆二百平方米,商店六百平方米,旅店二百六十平方米,小手工业作坊一百六十平方米,县公署四百八十平方米,其他公用房一千三百八十平方米,住宅四千七百平方米。整个县城房屋建筑仅有六百四十八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其余完全是土木结构(见解放前呼玛县城状况图)。

  解放前呼玛县城状况图



  三、呼玛镇发展概况
  一九四五年祖国边疆的呼玛镇,从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解放出来,回到人民的手中,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获得新生,各项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
  (一)人口概况
  一九四九年呼玛镇人口为八百五十人,到一九五二年达到一千六百六十九人,年平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三十二。
  一九五七年为四千五百零七人,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二千八百三十八人,比三年恢复时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三十四。
  一九六二年为七千七百七十九人,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三千二百七十二人,比“一五”时期年平均增长十四点五。
  一九六五年为九千零三十六人,比一九六二年增加一千二百五十七人,比“二五”时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五点四。
  一九七○年为一万一千零七十九人,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二千零四十三人,比三年调整时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三点七。
  一九七五年为一万一千三百四十四人,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二百六十五人,比“三五”时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零点五。
  一九七九年为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三人,比一九七五年增加二千三百四十九人,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七九年,比“四五”同期年平均增长百分之五点二。
  呼玛镇基本人口四千二百八十人,服务人口八百八十一人,被抚养人口六千九百九十七人,镇区农民一千四百八十二人,其他五十三人,有汉、满、回、蒙、鲜、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八个民族,此外,还侨居着少数无国籍侨民。
  (二)镇内建筑用地概况
  解放前建筑用地三十一点二七公顷,到一九七九年达到三百八十五点九三公顷,是解放前的十二点三倍。其中工业用地四十七点四三公顷,对外交通用地十点九六公顷,仓库用地八点五公顷,生活居住用地一百九十五点三公顷,驻军用地四点四三公顷,农村用地三十二点五公顷,水面占地十二公顷,草地七十二点五公顷,空间地二点三一公顷。建成区为二百六十五点九公顷。
  (三)镇内工业发展概况
  镇内有木材综合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通用机械厂、粮油加工厂、电机修造厂、食品加工厂、制酒厂、农机修造厂、印刷厂、砖瓦厂等。此外还有被服厂、皮革厂、木制品厂、日用五金厂、钟表刻字美术厂、农具厂等集体所有制企业。一九七九年工业总产值四百八十三万元。
  (四)呼玛镇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主要靠公路和水上运输。一九六九年前,对外公路运输主要是通往黑河地区的黑呼公路,与镇内的干道长征路衔接。一九六九年后,我县修筑了兴华至白银纳公路,与镇内正棋路衔接。主要物资、旅客靠呼玛镇至塔河的公路运输。每年进出货运量五万吨,客运量十一万七千人次。黑龙江是呼玛镇水上运输主要航线,下游通往爱辉和佳木斯,上游通往漠河。镇内有客货码头一处,临时货运码头三处,水上货运量进口为一万五千吨,主要物资是粮、煤、油,出口一万吨,主要是木材。年平均客运量一万四千人次。
  (五)镇内道桥建设
  解放前呼玛镇内道路总长度二点零六五公里。建国后,随着镇内各项事业的发展,延伸主干道和居民区道路迅速增加,到一九七九年主干道有沿江路、中华路、长虹路、正棋路、新华路、和平路、迎宾街、龙江街、长征街,全长十四点七六五公里。居民区道路二十六条,全长十四点四一公里。

  呼玛镇内主要干道表



  呼玛镇内街道计算表



  续表



  镇内道路是从一九六五年开始修筑的,到一九七九年共修筑道路二十八点三八公里。用二十八万三千八百个工日,完成了八万五千一百四十砂石土方。
  一九六八年修筑石砌排水沟九百四十延长米,一九七三年修筑石砌排水沟一千二百延长米,使镇内积水基本能够排除。
  解放前,镇内有一座长六米的公路木桥。解放后,镇内新建木桥三座,全长一百五十八米。随着镇内人口增加,泡子东侧用地已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从一九七四年开始对泡子西侧进行了规划,发放建设用地,并于一九七六年开始建龙江路横跨大泡子木桥一座,全长一百四十四米,桥面宽度六米。
  (六)堤坝工程建设
  黑龙江和呼玛河洪水有时泛滥。为了保护农田和城镇人口的安全,从一九五八年开始修筑防洪堤,到一九七九年共修筑防洪堤五点五公里,土方工程量达十一万五千立方米,保护了城镇和三万亩农田、近万亩草原。
  呼玛镇处于黑龙江航道的拐弯处,是江流的迎水面,年年江岸受到江水冲击,造成水土流失。从建国以来到一九六三年呼玛镇被冲走土地达四点八七五公顷。一九六三年国家给予投资,开始修筑呼玛镇护岸工程,到一九七六年竣工,共修筑石砌护坡三千八百五十延长米,完成土方十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九立方米,砂方二万七千四百七十六立方米,石方五千八百五十一立方米,混凝土三百一十立方米,总投资二百一十七万元。石砌护坡工程的完成防止了水土流失。
  (七)城镇绿化
  解放前,呼玛镇内无树。解放后,从一九六五年开始进行城镇绿化,到一九七九年镇内绿化面积二十二点四三公顷,占城镇用地的百分之六,占建成区的百分之八点五,每人平均占有绿地十七点四平方米。全镇共有各种树十七万五千株,平均每人十三株,其中行道树一万四千株,风景绿地三处,十六点七三公顷,生产防护绿地四点零二公顷,纪念性园林一点二七公顷,专用绿地零点四一公顷。主要树种有针叶松、落叶松、杨树、榆树等,美化了城镇市容。
  (八)镇内电力工程
  呼玛镇用电由椅子圈电厂供应。一九七九年末在镇内设有高压配电线路十九公里。机关企事业用电四十八户,个人用电二千五百户。设备容量,变压器八十四台,四千九百四十千伏安,装建容量为一千八百瓩。
  (九)镇内电讯工程
  呼玛镇内现有通讯杆路二十点九杆程公里,电缆七点五皮长公里,明线五十一点二对公里。解放后使用磁石电话,于一九七八年安装六百门自动电话。
  (十)房屋建筑发展概况
  一九七九年呼玛镇内房屋总面积十八万四千七百四十二平方米,是解放前的二十四倍,其中工厂厂房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三平方米,占百分之十一点六;商业用房一万五千五百四十九平方米,占百分之八点四;学校六千零八十七平方米,占百分之三点三;医疗单位七千零四十七平方米,占百分之三点八;办公用房一万九千五百一十八平方米,占百分之十点零六;文化单位三千一百三十平方米,占百分之一点七;住宅七万七千六百零三平方米,占百分之四十二;其它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平方米,占百分之十八点六。
  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九年,六年镇内建设的房屋面积相等于建国前和建国后二十四年总合的百分之三十三点八。
  在房屋总面积中,房产部门管理的房屋占百分之九点六,单位自管房屋为百分之八十六点九,私产房屋占百分之三点五。
  镇内房屋总面积中,住宅面积为七万七千六百零三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管理的房屋一万七千五百三十七平方米,占百分之二十二点六,单位自管住宅面积为五万三千六百六十六平方米,占百分之六十九点二,私产住宅面积为六千四百平方米,占百分之八点二。
  镇内房屋建筑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由土木结构变砖木结构,由平房到楼房。从一九七四年起,镇内建筑简易结构房屋逐年减少,砖木结构大幅度增加,由一九七三年前的百分之三十七点六上升到百分之七十二点二,简易房屋由百分之六十二点四降到百分之二十七点八。从一九七六年起新建二层以上楼房十一座,建筑面积为一万零一百八十八平方米。
  镇内主要建筑在迎宾街、长虹路和正棋路,三层建筑有电影院、文化楼,二层建筑有镇政府、公安局、运输公司、金矿办事处的办公楼和百货商店、生产资料商店、幼儿园、浴池等楼房。这些建筑形成了镇内市区的中心。
  (十一)城镇给水工程
  解放三十年来,呼玛镇用水始终停留在落后状态,靠二十八眼土井和二眼机井供水。从一九七九年六月开始自来水工程建设,建水源地大口井一眼,井深十五米,直径为五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敷设采用枝状管网,按道路走向敷设,主干管直径为一百五十毫米,埋三点五米深,管道长度为七点四八公里,集中供水点三十个。采取砖水塔调节供水量,塔高二十四米,容量一百五十吨,总投资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