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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经营机制改革

营林生产经营机制改革


全市大部分区局由区(局)长与场(所)长、场(所)长与生产者签
定合同,实行领导法人责任制;部分区局由区(局)长与主管营林副区
(局)长签定合同,指标分解,层层签定包保合同。
  全年更新造林大力推行分户承包造林,承包造林户达6500户;育苗
生产继续巩固完善承包、委托、股份和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使各种经
营机制向规范运作发展。 全市110个苗圃中,委托经营48处、
股份合作3处、租赁经营3处、家庭苗圃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