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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市辖区党政机构改革

实施市辖区党政机构改革


10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
[199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
30号)、《关于印发伊春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79号)文件
精神,结合伊春市政企合一区(局)实际情况,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下
发《伊春市辖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意见》对伊春市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和原则、改革的内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分流、组织实施等工作做了明确
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