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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查处

治安案件查处


全市发现受理各类治安案件5361起。按照“教育多数,区别对待”原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查明处理5246起,查结率97.9%。查处违法犯罪
人员6467人,其中,移交8人,劳教97人,治安处罚6207人(警告974人、罚款1880
人、拘留3353人),其他处理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