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权威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权威
从强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检测手段”的实施入手,强
化政府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增强服务职能,保证工作时效。同时,进一步做好质
量认证、竣工备案同步进行,从抓实物质量监督检查向抓参建各方行为转化。解
决监督工作错位、越位的问题。
在监督工作中,继续实施工作质量责任状管理,确保市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检
查频率同监督计划所列内容要求相符;强化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施工规范和强制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等项目的质量管理,并严格按《条例》规定实施经济处罚,通过经济杠杆的调
节作用,促进企业自我完善质保体系,对各方主体的行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舆论参与监督工程质量的作用,从年初宣传贯彻《条例》为引线,
连续进行了好坏典型项目树立、“永久性责任铭牌”设立、建立投诉电话等一系
列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造成优胜劣汰的强烈反差,激励企业奋斗进取,促进了内
在质量提高,形成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质量氛围。
通过建筑材料见证送检砼预制构件、铝合金、塑钢窗、钢窗的检测现场鉴定
发放产品准用许可证等制度的实施以及砼、砂浆非破坏性现场检定质量监控,有
效控制了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堵塞劣质建材流入施工现场的通道,
发挥了主渠道和网络体系的监督把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