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四个确保”
实现“四个确保”
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办发(2001)70号文件,从
2001年1月1日起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
贴制度的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再次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
的规定。财政部 门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增收节支工作力度,
尽最大努力实现财政超收,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缩支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集
中财力,同时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 部门反映市财政的实际困难,争得了上级的资
金支持,在省对市财政补助标准及额度均低于实际调资标准及支出额度,克服了财
力不足的巨大压力和困难,落实了国家两次下达的调资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
策,提高了职工工资标准,并确保了足额按时发放。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
社会保障部门,确保了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费、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