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及重大事项的监管。全年共审批撤消储蓄机构22家,
其中工行16家、农行4家、建行2家,撤销营业所1家,审批储蓄机构升格为分理处3
家;更名机构18家,建行办事处改建为分理处9家;储蓄机构迁址8家。同时,对市
各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交流调整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常规
审查,保证伊春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合法化。
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力度。伊春市中心支行注重非现场监管数据
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非现场监管报表,了解金融机构
不良贷款降点和盈亏情况,做到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作出初步评价和早期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