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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系统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和国务院8部门下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系统开展
了卫生改革工作。
成立了党委,逐步开展整章建制工作。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各地区都根据实
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进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全市有829所医疗机构申请登记换照,通过省卫生厅
核准有292所非营利性和56所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首批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工作。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院(站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负
责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勤人
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进一步开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结合市委、市政府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
在铁力、伊春、翠峦3个试点区配套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5个新办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进行了现场指导,向2个申办机构下发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起草
了《伊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全市二级
以上 医疗单位都实行了医药分开核算。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两个地区已试行的基础上,拟在市区内二级以上
医院进行试点。为了稳妥搞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先后4次到佳木斯、哈尔滨市进
行了考察学习,成立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市里定编3人,正在积
极协助筹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