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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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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春年鉴》是中共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编纂的综合性地
方年鉴。2002年版《伊春年鉴》 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伊春年鉴》
编纂委员会编辑。主要记载2001年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史
实和发展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以起到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推动建设、积累史料
的作用,为伊春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伊春年鉴》(2002)设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题目。全鉴设“总
述”,类目下设 “综述”,分目下设“概况”(部分分目下设“概述”),对
资料不足又不宜遗漏的重要事物,采取“概况”升格为分目的方式加以记述。
全鉴设“特载”、“市情总述”、“党政· 社团”、“军事”、“政法”、
“城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旅游”、“ 农业”、“林业”、
“木材精深加工”、“工业”、“北药开发”、“国内贸易”、“对外 经济贸
易”、“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非国有经济”、“经济管理”、
“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社会
经济统计资料”、“大事记”、“附录”等27个类目。
三、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数字为准;采用部门数字加以注明;统计数字尾数
采用四舍五入。除注明外,不含丰林自然保护区、带岭凉水自然保护区、农垦农
场、浩良河化肥厂的统计数字。
四、除特指外,“伊春市”、“全市”含铁力市、嘉荫县;“市区”不含铁
力市、嘉荫县;市府所在地伊春区称“中心区”或“城区”;13个政企合一区局
简称“区局”或“区”后加括号注。以类目为单位,在类目中首次出现的称谓用
全称或加注说明。
五、除特指外,“全林区”含铁力市、嘉荫县地方林业及带岭林业局。“伊
春林区”、“ 伊春林业管理局”不含上述单位林业。
六、年鉴为史籍著述,有关面积、计量等,一般采用传统习惯加以记述。其
他遵循国家及学科规范标准。
七、记述时限一般至2001年年末。一些内容为保持记述完整,在时间上可以
上溯或下延。2002年的重大事情也可入鉴。
八、全鉴附表47个,彩色照片550幅。表格通排序号。
九、2002年版《伊春年鉴》的编纂工作,继续得到了市直各单位、各部门、
各县(市)区局领导及资料纂稿人的大力支持,谨致谢忱。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浩
繁、时间紧迫,加之部分单位未提供稿件,书中粗疏、错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
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