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明单位
推荐文明单位
按照省文明委(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如期完成了本市国家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国家和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区的推荐工作。本市在现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9个,省级文明单位41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89个,市级文明单位362个的基础上,当年又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0个,省级文明单位30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区1个,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区3个。同时,还认真组织了迎检工作。组织被检单位深入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不断增强其依法创建的意识。组织有关人员反复深入被检单位,精心进行创建工作的实地指导。还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不断拓宽创建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