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02年11月4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言福等请求辞去伊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徐志国请求辞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傅鸿杰请求辞去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有关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任职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免职事项;审议通过了《伊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晓东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伊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汝轩为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本次会议任免职和接受辞职以及决定代理职务的干部共12人16职,其中任6人8职,免1人1职,接受辞职5人5职,决定代理职务2人2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