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并强化任后监督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并强化任后监督
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统一起来,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大胆实践,保证了任免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依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再次修订了《伊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坚持了对“两院”法职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建立了统一标准的试题库。全年共对47名法职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对促进法职人员加强学习,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干部监督中,常委会强化任后监督,换届前对部分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评议,评议指导思想明确,调查深入细致,结论客观公正,意见切中要害,整改措施有的放矢。对促进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增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自觉性,加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力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年,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共任职67人71职,免职36人46职,决定代理职务3人3职,接受辞职22人29职,授予“伊春市荣誉市民”称号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