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落实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教育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引导群众广泛监督,有23名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上交礼金、红包21.8万元。落实了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规定。采取双向申报的办法,全市149个单位和1428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进行了申报。通过调查、联合审计方式,发现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3件,有7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4.8万元。落实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亲友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所在地经销木材、开办木材加工厂(点)”的规定。清理出违反规定的各类问题26件,依照政策规定分别作出了停业、退出、转让所办企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