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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工作

纠风工作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伊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共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7次,全市31所县级及县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采购药品297个,一次性卫生材料75个品种。采购中标药品金额1132万元,占全年已购药品金额的34%。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采购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37%,共为患者让利399万元。
 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关于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处罚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主要领导签定《伊春市教育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责任状》。推行收费公示制,在《伊春日报》开办了中小学收费答疑专栏。推行校务公开,强化对中小学收费情况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45部。全年共接到中小学乱收费举报电话34个,接待上访20件,对构成违纪的7起案件进行了查处,追究党政纪处分5人,退还乱收费7.1万元,诫勉谈话28人次。
 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废止与新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不相适应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21个,取消了7个部门的20项不合理收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94万元,制止了10个部门申请增加收费项目。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4200万元。广泛宣传了《黑龙江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对30户企业进行了负担情况监控,建立了市(区)长专线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企业投诉各类问题48件,年末已解决43件;受理专项举报44件,协调解决24件,立案查处12件,追究党政纪处分13人,收缴和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7万元。落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了“一费”取消、“三费”限额包干和跟踪审计制度,实行了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公示制,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涉农收费专项清理。共审计行政村34个,金额610万元,查出违纪资金34万元,处罚38人。对全市乡镇和行政村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37项。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全年共受理该方面投诉和举报6起,对4起够不成案件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另外两起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收缴了全部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