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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积极做好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和人大、政协等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年末,法、检两院机构改革已经结束,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已批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编委会工作规则》等文件,进一步做好日常编制管理工作,防止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