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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加大了改革力度、市政府56个部门的1468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363项,减少1105项(取消221项,下放67项,合并48项,改为日常工作769项),精简比例达75.2%。为规范管理,起草下发了《伊春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市人事局对原有的27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仅保留3项,精简幅度为88.9%,超过了市政府部门平均减幅。(详见《附录》)